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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文件

师大教〔2022〕12号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师范大学

2022年4月18日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教考分离管理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科学考查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学习能力,准确、客观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构建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以考优教、以考促学,激励教师潜心教书,引导学生潜心为学,务实推进我校教考分离工作,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促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目标、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更加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追求最佳教学效果;能够促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更好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内容。切实实现让“学生忙起来”“课业难起来”“管理严起来”“教师强起来”“质量高起来”的改革成效。

第二条 教考分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坚持多样性。建立以试题库组卷为主要命题形式,多种教考分离命题方式并存,符合课程特点,形式多样的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坚持渐进性。按照公共必修课程试点先行,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稳步跟进,在尊重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教考分离覆盖面,务实推进教考分离工作。

(三)坚持高质量。健全考试命题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考试大纲,切实增强课程目标达成度。

(四)坚持规范化。严格落实命题、印制、保存、运送、交接等保密制度,建立健全试题库建设与维护、试卷命题、阅卷评分、考试结果分析等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的过程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正副处长任副组长,各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部)长任组员的学校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考分离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教考分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年度教考分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教考分离课程实施范围,根据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大纲等组织教考分离试卷命题生成,严格管理试卷印制与传送,加强考试过程的规范化组织,开展符合认证要求的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成立教考分离管理工作小组,由院(部)长任组长,教学院(部)长任副组长,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秘书和教务员任成员,负责制定本院(部)教考分离考试实施细则,做好本院(部)考试课程试题库建设与维护、监考、阅卷、试卷分析等工作。

第三章 命题与阅卷

第六条 公共必修课程、部分有需求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纳入教考分离实施范围。

第七条教考分离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坚持质量导向、务求实效、稳中求进,尊重学院(部)主体地位,遵循学科专业特点。

第八条 教考分离课程原则上按照考试卷面分值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开展命题工作。

第九条 教考分离课程命题人员应依据培养目标、课程目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定考试大纲。试卷内容原则上覆盖本课程教学内容,要对课程目标、教学大纲形成强支撑。

第十条根据学科、专业、课程特点,采取试题库组卷、校际联合命题和第三方命题等形式完成命题工作。以试题库组卷为主,其他命题方式为辅开展命题工作。

(一)试题库组卷。学院(部)负责试题库建设、购置、审核与维护工作。各课程试题库至少可组成10套以上试卷,各试卷间重复率小于20%。试题库应定期充实、调整,并根据课程的发展和教学要求适时更新,每学年更新比例不低于 5%。学院(部)指派专人依托试题库管理平台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试卷,机考课程由现有考试系统随机自动生成试卷。课程任课教师不参与组卷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阅试题库。鼓励大学英语类、思政课程类、计算机类等公共必修课程通过购买高质量试题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升教学实效,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校际联合命题。相关课程邀请校外同行共同开展教学研究、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形式、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组织试卷评阅、开展试卷分析等工作。采用校际联合命题的课程,每学期与校外同行开展不少于3次的集体教研活动或教考分离专题研讨。校外同行的资质由学院(部)负责审核。

(三)第三方命题。学校每学期随机抽取部分课程,通过聘请其他高校专任教师依据我校提供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完成试卷命题、试卷评阅、试卷分析工作,实现考核环节的第三方评价。

(四)其他方式命题。鼓励学院(部)对相关课程探索设置开放性试题,推进非标准答案的考核方式,全面客观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及创造性应用情况,侧重考查学生的想象力、思维力和创新力。音乐、美术等艺术类课程可探索采用课程团队教师集体面试或答辩的考核方式开展教考分离工作。

第十一条有关教考分离的命题工作、试题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工作、试卷评阅与分析工作等,学院(部)教考分离工作小组应定期督导、随机抽查、及时改进;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校级督导组专家等全程督导、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试卷评阅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阅卷。客观性试题采用机改,主观性试题采用集体阅卷。

第四章  成绩录入

第十三条 教考分离实行结构评分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前向学院(部)教务员提交学生平时成绩一份,由教务员统一保存并录入教务系统。

第十四条 教考分离课程考试成绩由学院(部)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录入系统的考试成绩必须与卷面成绩一致。

第十五条 统考和联考课程由基层教学组织统计卷面平均分数及合格率,提交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分析及更新试题库的建议;校考课程由任课教师(团队)提交试卷分析、考试成绩分析及改进建议。

第十六条 考核成绩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学生对考分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向任课教师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任课教师同意后,由课程所在学院(部)组织查卷。若成绩确实有误,须由查卷人员提出书面报告并经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由课程任课教师持成绩更正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决议,到教务处复核,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学生考试成绩优异的,优先推荐参评“优课优酬”奖励和校长教学质量奖。

第十八条 本办法依据上级教考分离文件进行同步调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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